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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六条第五款

时间: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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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庆祝、典礼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热衷于组织节庆庆祝及各类名目繁多的庆典活动。应该看到,这些活动有的是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地方的知名度,有的还带动了当地旅游、招商引资等活动的开展。但应当警惕的是,这些庆典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互相攀比,属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尤其是一些地方在组织节庆及庆典活动时,动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支付高额出场费邀请国内外明星参加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据有关报道,有的地方举办一场节会,支付给明星的出场费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上百万,有的一场节会办下来,要花去数百万元。更令人吃惊的是,在个别地方,春节团拜会竟然也要请明星助阵,每个明星在这种场合的出场费就高达数万至十数万、数十万元不等。

  用公款支付庆典费用,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合公共财政来自于民、用之于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根本性质,无益于提升节会和庆典活动的实际效果。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庆典活动,指的是有些地方巧立名目拉赞助,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授意当地的企业或者有关单位,支付或者分摊支付庆典费用,给企业和有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增加了很大的额外负担,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为坚决制止类似违纪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作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总结各地经验,本项专门就此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第一,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思想,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二,通过及时刹住“公款追星”歪风,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减少政府不应有的财政开支,增加公益事业的建设投入,这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有利于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又符合公共财政来自于民、用之于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第三,能够使一些明星演出活动,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去运转,这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所浪费的公款应当从该地区或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扣除。

  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或者群众摊派、变相摊派举办庆典活动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摊派的费用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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