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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方案

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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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方案



自沿委发〔2014〕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1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自贡市委关于印发〈自贡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委发﹝2014﹞14号),深入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的精神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分层分类持续推进。力争到2017年,与沿滩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等)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

2.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四风”。 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抓起、改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持续巩固深化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把遵守和执行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完善督促检查和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

(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健全落实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联系实际抓好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联系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下访约访接访包案等制度,深化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走基层”、“三联三服务”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作风建设督查、惩戒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等)

4.扎实推进正风肃纪。认真解决“四风”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四风”突出问题。巩固正风肃纪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等)

(四)严明党的各项纪律

5.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等)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严肃查办腐败案件

6.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立项督查,认真查核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8.深入治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创新形式和载体,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健全不正之风发现、查处、纠正、问责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9.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强化网络举报的快速处理。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工作。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对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健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前审查制度。完善基层办案指导督办机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0.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区委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定期举办新任职区管干部岗前廉政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强化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努力发掘正面典型,树立和宣传一批忠诚于党、廉洁从政、模范履职的先进典型,弘扬清廉风,传播正能量。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梳理会诊腐败案件,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拓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

12.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八进”工程,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城区、廉洁行业、廉洁企业、廉洁学校、廉洁医院、廉洁村(社区)、廉洁家庭等社会单元廉洁创建活动,推进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把廉洁题材纳入各类艺术创作计划,打造具有沿滩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农工委、区直机关党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妇联等)

1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化全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整合廉政宣传资源,办好专题专栏或专网专页,充分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加强面向广大干部群众的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严肃党风廉政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二)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执行力

14.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沿滩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会议、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问题。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报告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深化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工作。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规定制度的审议审核、即时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对现行反腐倡廉规定制度进行整合提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政府法制办等)

15.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实施细则和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6.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沿滩区配套监督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的“四不直接管”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注重发挥上级组织负责人对下级组织负责人的监督作用。乡镇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区级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述责述廉;乡镇站所室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每年向乡镇纪委述责述廉。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群工局、区审计局等)

17.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等)

18.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逐步推行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质监局等)

19.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进一步提升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能力。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群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20.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充分发挥“廉洁沿滩”等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网络涉腐涉纪舆情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等)

21.实施积极预防腐败战略。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为重点,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分级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在全区推进一批创新项目,实现预腐关口前移。防止利益冲突,强化科技防腐。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对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等)

(四)转变政府职能

2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等)

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等)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建立政绩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对选人用人的过程监督,提高公信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

26.推进财政、金融、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深化财政、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27.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区委提交述廉报告。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等)

28.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检组织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等)

(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29.各级纪检组织要履行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部署,充分履行职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惩防体系建设其他牵头及协办单位等)

30.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规定,明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以及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等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

31.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负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

3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正人先正己。从组织和制度上探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纪检组织负责人向上级纪检组织定期述职、汇报制度。健全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开展“纪委开放日”活动,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督查,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三)增强工作合力

33.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共同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统筹反腐倡廉长期、中期、年度工作有机衔接、有序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持作用,多措并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惩防体系建设其他牵头及协办单位)

(四)强化任务落实

34.健全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

(五)强化社会评价

35.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对乡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对区级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运用社会评价结果,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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