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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沿滩区委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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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沿滩区委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沿委发〔201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充满发展活力的和谐沿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职尽责

1.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每年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定期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

牵头领导:王朝华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2.纪检组织担负监督责任,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

牵头领导: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4.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领导:宋国强、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5.把查办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6.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长期

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长期

8.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单位,纪委要约谈其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坚持群众路线,弘扬优良作风

9.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教育全区党员干部如何面对挑战,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以新的形象、新的姿态和新的面貌推动沿滩改革发展;引导全体干部在思想观念、思想境界、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新观念,提升思想境界,提高工作标准,理清发展的思路、方式、目标和途径,提升发展实效。

牵头领导:钟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10.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强化六个修养,争做五个表率”活动,即强化政治、道德、能力、作风、心理和廉政修养,争做学以立德、学以增智,认真履职、勤奋工作,严格自律、遵守伦理,开拓创新、争先进位,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表率,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牵头领导:钟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11.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及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牵头领导: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13.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坚持把“三严三实”作为各级干部价值追求,把“整风”精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要求,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14.完善案发单位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15.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党员干部驻乡进村入户及蹲点调研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行领导干部每年立项领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16.健全作风建设民意“倒逼”机制,对区级部门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社会测评,以全市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乡镇依据,督促对群众测评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两个评价”结果运用。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深化正风肃纪,治理突出问题

17.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每年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区委群工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群工局

完成时限:长期

18.开展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分层分类解决重点问题。深入整治“庸、懒、散、拖”行为,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区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长期

19.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坚持正风肃纪工作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20.开展常规检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健全区、乡、村(社区)三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

牵头领导: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21.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开展专项作风督查,持续开展对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牵头领导: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22.强化暗访抽查,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反映问题较多的要增加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作风问题。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23.强化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性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24.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

牵头领导: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25.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利用“行风热线”、廉洁沿滩网站、社会评价调查、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渠道,及时汇集和分析舆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领导:钟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26.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群工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严肃案件查处,及时曝光典型

27.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遮掩护短。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公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28.健全通报曝光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典型案件,要按规定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其他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定期选择一批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29.建立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六)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建章立制

30.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

31.党委(党组)每年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

牵头领导:钟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

3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短信提醒警示。坚持和完善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写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情况通报和“纪委开放日”制度。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

33.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多层次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领导:钟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

完成时限:长期

34.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四川省《实施办法》和市区《实施方案》,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

牵头领导:刘忠明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5.推进党务公开。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6.推进政务和办事公开。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7.推进村务、组务公开。

牵头领导:吴胜国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8.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开。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9.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完成时限:长期

40.围绕反对“四风”,改进文风会风,整治文山会海。

牵头领导:王丽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1.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底

42.加大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

43.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资源节约、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牵头领导:宋国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底

44.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牵头领导:李伟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健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系列规定精神,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纪检组织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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