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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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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自沿委办〔2014〕3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理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统筹谋划部署

(1)每年年初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情况,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判,有针对性进行部署。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专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4)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

(1)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优化运行机制。

(2)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将反腐倡廉理论、党内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会前学纪学法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3)健全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4.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等制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建立权力清单。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要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等制度,深化财经权、人事权、资源权、审批权等核心制度改革。

(4)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等科技反腐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5.严格监督考核

(1)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和强化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

(3)完善监督考核办法,综合运用社会评价、案件查处、“两个责任”台账管理考核等结果,形成全面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监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深化作风建设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以优良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环境优化、经济发展。

(3)坚持正风肃纪,加强纠风治乱,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选好用好干部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2)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维护群众权益

(1)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2)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9.坚决反对腐败

(1)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定期调研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4)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推动责任落实

(1)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亲自督促、主动落实。

(2)定期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3)正确行使权力,自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重视群众信访诉求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教育监管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

(3)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带头讲廉政党课。

4.带头清正廉洁

(1)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3)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1.落实分管职责

(1)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2.强化工作指导

(1)加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2)加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廉政教育。

(2)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坚持廉洁自律

(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2)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明确纪委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3.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

4.充分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二)严格纪律监督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责任落实。

3.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强化问责,促进履职到位。

4.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三)深化作风督查

1.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作风督查常态化、制度化。

2.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肃案件查办

1.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2.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制度机制。

4.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开展警示教育

1.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为大问题。

2.运用执纪成果,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机制

(一)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和台账式管理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纪委应如实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公开承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背书。实行“两个责任”台账管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应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和分析“两个责任”进展情况,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留痕、倒查有据。

具体分工:制定沿滩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台账式管理办法,由区党廉办牵头;主体责任的签字背书和台账管理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监督责任的签字背书和台账管理由区纪委负责。

(二)建立健全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廉政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围绕反腐倡廉形势、党性党风、廉洁从政和正反典型开展教育以及对“两个责任”落实提出要求;要经常性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省委巡视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廉政谈话,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不定期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单位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个别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廉政谈话,听取落实“两个责任”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收集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要经常性根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题廉政谈话 ,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不定期根据信访反映、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以及案件查处等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对涉及的干部开展提醒式个别约谈,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具体分工:制定沿滩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由区党廉办牵头;区委书记廉政谈话工作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党廉办协办,区纪委书记廉政谈话工作由区纪委负责。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和完善述责述廉办法。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廉报告。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述廉报告报上一级党委,同时抄送上一级纪检和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述责述廉制度,深化乡镇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全会述责述廉、纪检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工作,探索实行区级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述责述廉和乡镇站所室负责人、村级组织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责述廉制度,强化民主测评。

具体分工:制定领导干部年度提交述廉报告管理办法及日常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完善沿滩区述责述廉办法及日常工作由区纪委负责。

(四)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考核机制,依据“三转”要求和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动态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纪委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扬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具体分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主体责任考核由区党廉办牵头,区委办公室协办;健全监督责任考核机制由区纪委负责。

(五)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以全市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作为对乡镇的考核依据,完善对区级部门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办法。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出台“两个评价”综合运用管理办法,建立起结果反馈、结果运用、问题整改、专项治理等工作机制。

具体分工:完善“两个评价”的测评办法及日常工作由区党廉办负责;制定“两个评价”结果运用意见及结果运用工作由区党廉办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

(六)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和“一案双查”追究机制。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明确通报案件的选取、通报方式、通报范围、通报内容及时限、通报的审批程序、通报要求等,对案情重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进行通报;修订完善“一案双查”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具体分工:制定沿滩区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完善沿滩区“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及其日常工作,由区纪委负责。

(七)健全深化纪检干部队伍“三项建设”长效机制和推进纪检工作“三转”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深化“三项建设”深入“三转”的实施意见》(川纪发〔2014〕10号),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贯彻“五个严守”、“五个不准”、“十六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深入推进以“践行‘六项承诺’,深化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培训和保障,深化能力素质建设;打造好班子硬队伍,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深化“三项建设”工作以及以“推进体制改革,毫不动摇转职能;科学监督执纪,坚定不移转方式;强化刚性约束,持之以恒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深入推进“三转”工作。

具体分工:深化“三项建设”和深入推进“三转”工作由区纪委牵头,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协办。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不得以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专项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紧紧围绕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常态制度、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下级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强化示范带动,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指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抓好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两个责任”教育,不断增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沿滩区纪检监察网”、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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