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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学习研讨《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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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第四章中关于信访举报接收的规定,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无来访受理系统,乡镇(街道)纪(纪工委)自收来访信访举报件,在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时,需要作其他方式处理……”


3月30日,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会上,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5个业务室负责人围绕《规程》相关章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按照审查分离原则,乡镇自审案件中,纪委书记参与审查调查后,不宜对审理报告及相关文书进行审签,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置?”“处分决定由乡镇党委和乡镇纪委出具有何区别?” “建议区纪委监委细化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加强实战指导。”……

解读后,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围绕《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依次谈理解认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疑惑困难和意见建议,并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相关室(部)负责人进行现场解答。

    “《规程》的出台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导,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李彬表示。接下来,沿滩区将把学习贯彻《规程》纳入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确保学深学透、准确运用。把《规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贯通起来,促进一体领会把握、一体执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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